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领云南3.91亿亩林地资源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上,释放产业发展活力。计划到2025年,林业和草原总产值比“十三五”期间翻一番,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25:48:27;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特色优势林草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
《意见》全文如下: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林草资源,是遵循自然规律、实现我省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与自然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产业兴旺、促进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满足社会对优质林草产品需求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林草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产业主导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聚集发展要素,加强宣传招商,努力破解我省林草产品名气不大、市场不畅、企业不强、品牌不响的问题,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提升产业组织化水平,提高林草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林草产品的需要,为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林草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林草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草生态产业体系,筑牢发展新根基。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林草资源禀赋,聚集发展要素,充分挖掘产业潜力,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林草生态产品品牌。
(三)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加快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林草资源合理利用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林草资源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龙头企业主导作用日益明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森林和草原服务业加速发展,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优质林草产品产量显著增加,产业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森林的非木质资源利用全面加强和优化,林草旅游、森林康养和休闲产业接待规模每年达3亿人次,力争全省林业和草原总产值比"十三五"期间翻一番,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25:48:27。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特色优势林草产业集群,育成一批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云南迈入林草产业强省行列。
四、重点工作
(一)增强木材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定向集约培育,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步伐。推进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支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有经营能力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加强竹藤资源培育,发展优质高产竹藤原料基地,增加竹材供给。积极推广使用竹木建材、木塑建材。(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资源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二)做强做优以核桃为主的坚果产业。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要求,建立绿色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破市场销售瓶颈,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加快形成品牌效应,做强做大核桃产业,加快发展澳洲坚果、山核桃、板栗、腰果等坚果产业。(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生态处、林场种苗处、林科院、推广站、各州市林草局)
(三)推动经济林和木本花卉苗木产业提质增效。突出云南资源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创建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粮食、木本调料、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和特色木本花卉苗木一流示范基地,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特色主导产品。(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生态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四)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化水平。完善林下经济规划布局和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林下药用植物、食用菌仿野生种植技术、规程和标准,提升林下经济质量效益和品牌建设能力。(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生态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五)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发挥我省林区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与科研单位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野猪、麂子、豪猪、竹鼠、雉类等食用动物养殖,梅花鹿、林麝等药用动物养殖,绿孔雀、金丝猴等独特动物种源繁育,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加工。完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动植物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六)促进林草产品加工业升级。加强与工信等部门合作,引导和促进林草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林草产品储藏、保鲜、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快突破核桃和澳洲坚果、油橄榄、花椒等我省有较大种植规模林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和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培育发展森林生态食品。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材料和产品,挖掘林产工业潜力。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集种养加服于一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各类林草产业联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草原处、林科院、推广站、各州市林草局)
(七)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合作,制定森林生态旅游与自然资源保护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平台,推动森林生态旅游服务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统计与发布机制。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强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森林生态旅游地知名品牌。引导全省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森林城镇、美丽乡村、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建设。(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保护地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八)积极发展森林康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云南独特多样的森林康养资源优势,规划和科学利用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品药材和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森林康养与医疗、教育等产业的融合模式,大力兴办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建设森林浴场、森林氧吧、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馆、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等服务设施。加强林下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和药材保健疗养功能研发。推动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资源处、保护地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九)培育壮大草产业。尽快摸清全省草原资源现状,编制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高原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强化草原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草原可持续利用机制,提高草原牧草供应能力。启动草业良种工程,加大以本地优良草种为主的草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草品种集中生产区。加大牧草种植业投入,出台草产品加工业发展激励政策。重视发展草坪业,提高草坪应用水平。积极发展草原旅游,开展美丽草原精品推介活动,打造国内外高原草原旅游品牌。(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草原处、林科院、各州市林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壮大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加快新型林草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和水利等部门合作,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努力解决企业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林草业龙头企业,推动组建国家级、省级林草业重点龙头企业联盟,加快推动特色林草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发展以林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和草农为基础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林草产业经营模式,打造现代林草业生产经营主体。(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草原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各州市林草局)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林草产业发展投入制度,加强林草产业资金投入。实施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创新林业草原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探索成立省级林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林业贷款贴息、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补助、森林抚育、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林业项目资金,优化投入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林草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做优、做强、做大林草产业。(牵头单位:规财处;责任单位:生态处、草原处、改产处、科技处、退耕办、基金站、各州市林草局)
(三)保障合法合规的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土地法律和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林草产业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建设、经营和生产用地。(牵头单位:资源处;责任单位:改产处、审批处、基金站、各州市林草局)
(四)拓展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抵押贷款,争取金融机构开发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推动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拓宽支持林业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制度,支持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创办(领办)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其以自有林权抵押折资作为保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产品抵押、质押融资。争取保险机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林草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标准。(牵头单位:基金站;责任单位:生态处、改产处、规财处、双中心、退耕办、各州市林草局)
(五)加强市场建设。依托核桃等有较大种植规模的产业基地,支持在滇中、滇南、滇西开展集加工、包装、储存、物流、贸易功能为一体的林草产品综合市场。推广"互联网+"模式,建设林草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行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同体。深入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完善统一规范的产品标准、认定和标识制度。加强区域特色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和国际优良品牌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健全评价体系和命名制度。实施林草碳汇市场化建设工程,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加快发展碳汇交易。(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生态处、草原处、双中心、宣传中心、国合办、各州市林草局)
(六)加强林草产业招商工作。做优、做强、做大林草产业,关键是拓展市场和精深加工,路径是培育和引进大而强的销售企业和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林草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招大商、大招商"要求,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营造全省林草系统上下联动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我省林草产业资源和绿色生态优势,筛选出有吸引力的林草产业投资项目,建立完善林草产业招商项目库,加强与投资促进、商务、贸促会等部门合作,国内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区域,境外以欧、美、日、中东为重点地区,制定年度招商工作计划,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产业招商目标企业目录库,通过宣传推介、组展参展、专场发布、登门拜访等途径和渠道,千方百计引进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销售企业和加工企业落户云南。以"有机、绿色、安全、健康"为主题,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展销会等渠道,不断扩大云南林草品牌宣传,提升云南林草产品知名度。(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草原处、双中心、宣传中心、国合办、各州市林草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建立省林草产业研究中心,以企业、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种养、加工、储运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开展产品检验检测、产品认证、产品文化、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业投融资、产业融合、产业市场等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大力培养产业技术人才,建立按物种或产品或专业为主的省级林草产业首席专家技术体系,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单位:改产处;责任单位:科技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林科院、规划院、推广站、国合办、各州市林草局]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和优化林草业行政许可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改革,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建设林业基础数据库、资源监管体系、林权管理系统和林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发挥好行业组织在促进林草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审批处;责任单位:政法处、生态处、资源处、草原处、湿地处、改产处、林场种苗处、双中心、各州市林草局)
(九)维护质量安全。健全林草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林草产品质量评价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培育创建一批林草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立林草产业市场准入目录、市场负面清单及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主要林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机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牵头单位:林科院;责任单位:改产处、林检局、各州市林草局)
(十)扩大国际合作。以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实施林草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南亚东南亚森林资源培育基地、进口木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和林草产业投资合作示范园区。深化与周边国家木材培育加工、林业机械制造应用、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国际合作,推进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等服务和技术输出。建立健全林业贸易摩擦应对和境外投资预警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国合办;责任单位:改产处、规财处、科技处、林科院、规划院、各州市林草局)